(吉隆坡12日訊)建築工友在藥劑店偷竊2盒總值只是127令吉多的臉部保濕面膜,卻換來監禁1天和罰款800令吉的代價。
推事哈斯納在被告顏瑞彬(譯音,37歲)認罪後,做出上述判決,並諭令被告若沒有能力支付罰款,以監禁一個月代替。
控狀指被告在本月11日,早上11時10分,在隆市安邦路一間購物商場內,偷竊了護膚品牌露得清(Neutrogena)2盒保濕面膜,價值127令吉20仙,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監禁最高10年及罰款;此案主控官是阿末吉里副檢察司,被告沒有代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