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阻差辦公 男子監1個月

(吉隆坡12日訊)一名汽車噴漆工人承認妨礙警方執行公務,遭推事庭判監1個月。

推事阿迪拉今日在被告陳添明(譯音,38歲)認罪后,作出上述判決;被告被控于本月9日在十五碑妨礙一名警員執行公務。

控狀指出,當時伍長莫弗茲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后者不僅拒絕配合,更試圖搶奪警槍。

此舉抵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阿迪拉裁決被告的監禁刑期由本月9日算起;主控官是諾迪阿娜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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