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課程詐領培訓費 人力資源公司董事面控
一名人力資源培訓公司董事,因向人力資源發展有限公司(PSMB)虛報4份總值7萬8000令吉舉辦課程的申領,今天在地庭面控,但被告否認有罪。
41歲的被告張碧燕(譯音)被指在2014年12月31日至去年1月1日期間,于位於白沙羅高原的人力資源發展有限公司辦事處,分別呈交3份各為2萬3400令吉和1份價值7800令吉的偽造開設課程費用申領表格,以作為該公司在一家電子產品製造廠提供舉辦領導培訓、提升員工效率和主管策劃課程所徵收的費用,但事際上有關課程未曾舉辦過。
被告因此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4(2)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不少于相等金額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的罰款。
主控官希迪莎基瑪,原先向法官瑪蒂雅建議讓被告以4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將護照移交法庭,不過被告代表律師黎協龍卻以被告每月收入只有6100令吉,而且在調查期間充分合作為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
最後,法官裁定被告以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且必須向法庭呈交護照,案件擇定11月15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