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中國籍獨中生疑向30歲鄰居揮重拳,致對方內傷丟命一案,被告與母親回中國後已失聯!
法官依宛諭令兩名擔保人廖毓光與謝振順(人名皆譯音),必須在11月18日出庭,向法庭解釋為何沒依時帶被告上庭,及他們的保釋金有什麼理由不應被充公。
擔保人廖毓光今日在庭外向媒體指出,他是教堂義工,當初是因看到被告一家人走投無路找上他,才出來幫忙他們,與另一擔保人謝振順各拿出1萬令吉來保釋被告。而他最後一次聯絡被告母子是在今年8月,過後即告失聯。
他說,他甚至到新關子角鷹閣醫院對面的公寓居所,尋找這對母子時,卻發現已人去樓空,電話、微信都關掉,一聲不響地走了。
他也指自已曾嘗試與死者父親解釋,但對方情緒非常激動,不過,他一找到機會,還是會向對方解釋的。
被告律師雷爾也告知法庭,該名中國籍獨中生被控次級誤殺罪,兩母子都已失聯,他傳微信對方也沒回應。
他相信現已難與被告母子取得聯絡,只是希望法庭能儘快訂個日期,讓2名本地擔保人出庭解釋,使他倆得以早日擺脫擔保人的職責,並希望法庭能悉數退回2萬令吉的保釋金。
主控官林素歆副檢察司則說,控方將要求法庭,充公兩擔保人的保釋金。
新聞背景:
案中18歲潘姓被告於今年5月18日被控上地庭,指他觸犯刑事法典304(b)條文下的次級誤殺罪,此罪刑罰最高可被判監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不認罪,法庭准許他可由兩名本地人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但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
其律師雷爾過後以被告學生簽証快期滿為由,向法庭申請取回護照,以便向移民局辦理延長逗留手續。法庭諭令被告需在7月28日交回護照,但被告當天竟缺庭,護照也未交回,法庭遂發出逮捕令。
這起因鄰居糾紛引起的打鬥致命事件,於2月28日下午3時許,在亞依淡美麗園公寓2樓走廊處發生。
死者駱永泉(30歲)被指因難耐中國鄰居過去1年的吵鬧行徑,與對方理論,結果疑遭對方毆打,並在3月3日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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