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国会首日议程第4项 哈迪私人法案有望辩论
独家报导:徐健华
(吉隆坡13日讯)国会下议院即将于本月17日复会,引起各界关注的是,由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私人法案,已列入首日会议议程的第4项,有望在本次会议中获准辩论。
国会向来都奉行以处理政府事务为优先,而且国会每日会议议程,都有不同的政府事务需要处理,包括提呈法案或动议。因此,哈迪阿旺所提呈的私人法案是否获准辩论,仍然得胥视议长或政府,是否愿意放行,就如上一次会议般,率先让这名来自马江区国会议员提呈私人法案。
根据《中国报》获得的国会首日会议议程,在问答环节后的第一项动议,是由青年及体育部长于9月13日向国会下议院秘书处提交表扬在巴西里约奥运会和残奥会载誉而归的选手动议;据悉,多名奥运和残奥选手预料会到国会接受表扬。
此外,首日会议的第2项政府动议,是由首相署提出的“2016年辩护律师(沙巴)法案”;第3项动议是财政部提呈有关政府拨款给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一项投资。
这是哈迪阿旺的个人法案第4度被排入国会下议院议程;哈迪阿旺曾经在2015年4月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并被纳入下议院议程中,第二次则在同年6月的国会下议院,再次提呈私人法案,两次也因要通过和辩论政府法案为优先,而无缘辩论。
至于第3次则在国会最后一日,在下议院午休后的复会中,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突然提出动议,以寻求通过是否辩论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唯哈迪阿旺在最后一分钟,却自行撤回动议,等下一季国会再提呈及寻求通过。
建议扩大伊法庭权力
哈迪阿旺此次提呈的私人法案有两项,法案建议将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的第2条文修订为,伊斯兰法庭有权审判穆斯林,在联邦宪法第9附录第二表州事务表的第一项牴触法律的事项。
此外,法案也建议新增第2A条文(惩罚),阐明在第2条文下牴触刑事法律的事项中,伊斯兰法庭有权判处伊斯兰法所允许的刑罚;除了死刑。
原有的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第2条文阐明,在任何州法律下成立、有权对付穆斯林的伊斯兰法庭,其有关联邦宪法第9附录下涉及州事务表的所有条款,获授权对付牴触有关伊斯兰法过失的穆斯林。
不过,有关惩处的权力是有限制,即不能判处监禁超过3年;或是罚款超过5000令吉,或鞭笞6下,或兼施刑罚。
吉兰丹州政府在2015年3月19日,在全体44位朝野政党议员毫无异议下,三读通过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II(1993年)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