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國會首日議程第4項 哈迪私人法案有望辯論
獨家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13日訊)國會下議院即將於本月17日復會,引起各界關注的是,由伊斯蘭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2016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修正案)私人法案,已列入首日會議議程的第4項,有望在本次會議中獲准辯論。
國會向來都奉行以處理政府事務為優先,而且國會每日會議議程,都有不同的政府事務需要處理,包括提呈法案或動議。因此,哈迪阿旺所提呈的私人法案是否獲准辯論,仍然得胥視議長或政府,是否願意放行,就如上一次會議般,率先讓這名來自馬江區國會議員提呈私人法案。
根據《中國報》獲得的國會首日會議議程,在問答環節後的第一項動議,是由青年及體育部長於9月13日向國會下議院秘書處提交表揚在巴西里約奧運會和殘奧會載譽而歸的選手動議;據悉,多名奧運和殘奧選手預料會到國會接受表揚。
此外,首日會議的第2項政府動議,是由首相署提出的“2016年辯護律師(沙巴)法案”;第3項動議是財政部提呈有關政府撥款給中小企業發展銀行的一項投資。
這是哈迪阿旺的個人法案第4度被排入國會下議院議程;哈迪阿旺曾經在2015年4月向國會下議院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並被納入下議院議程中,第二次則在同年6月的國會下議院,再次提呈私人法案,兩次也因要通過和辯論政府法案為優先,而無緣辯論。
至於第3次則在國會最後一日,在下議院午休後的復會中,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突然提出動議,以尋求通過是否辯論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唯哈迪阿旺在最後一分鐘,卻自行撤回動議,等下一季國會再提呈及尋求通過。
建議擴大伊法庭權力
哈迪阿旺此次提呈的私人法案有兩項,法案建議將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的第2條文修訂為,伊斯蘭法庭有權審判穆斯林,在聯邦憲法第9附錄第二表州事務表的第一項牴觸法律的事項。
此外,法案也建議新增第2A條文(懲罰),闡明在第2條文下牴觸刑事法律的事項中,伊斯蘭法庭有權判處伊斯蘭法所允許的刑罰;除了死刑。
原有的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第2條文闡明,在任何州法律下成立、有權對付穆斯林的伊斯蘭法庭,其有關聯邦憲法第9附錄下涉及州事務表的所有條款,獲授權對付牴觸有關伊斯蘭法過失的穆斯林。
不過,有關懲處的權力是有限制,即不能判處監禁超過3年;或是罰款超過5000令吉,或鞭笞6下,或兼施刑罰。
吉蘭丹州政府在2015年3月19日,在全體44位朝野政黨議員毫無異議下,三讀通過2015年伊斯蘭刑事法II(1993年)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