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獨中家長針對合法性 今申請司法解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3獨中家長針對合法性 今申請司法解讀

■愛護華教聯合總會、獨中家長代表及支持者聯合召開記者會,坐者左起為李勤政、黃迓茱、周志光、張敬良、李儒森、許炳正及鄒壽漢。
■愛護華教聯合總會、獨中家長代表及支持者聯合召開記者會,坐者左起為李勤政、黃迓茱、周志光、張敬良、李儒森、許炳正及鄒壽漢。

(峇株巴轄13日訊)獨中家長鄭育智、周志光及余雲中預計明日入稟吉隆坡高庭,針對“開放統考給關丹中華中學將不影響統考合法性”申請司法解讀,並把教育部及董總列為答辯人。



一批獨中家長代表及馬來西亞愛護華教聯合總會今日在記者會上,發表《大馬獨中家長捍衛統考告同胞書》,吁請全馬熱愛華教人士及獨中家長慨捐法律基金,支持這項正義行動。

獨中家長代表李勤政說,獨中家長代表已聘請雪隆DOUGLAS YEE律師樓申請庭令,律師稱華社具有充分理由要求法庭確定,董總是否有權在未獲得考試局主任的批准函前,准許開放統考給關中及關中113名學生是否有權參加統考?

“若2項問題的答案皆為否定,代表60所獨中的統考合法性不受影響,但關中生統考成績是否將因此作廢?”



非扼殺考試權利

他說,1996年教育法令明文規定,統考是60所獨中的內部考試,所以申請司法解讀,旨在對症下藥及一勞永逸解決開放統考給關中的問題,並非要阻止或扼殺關中113名學生報考統考權利。

“華社開放統考給關中,先決條件須先確保60所獨中和8萬4064名獨中生升學的統考不受傷害,因為1996年教育法令69(1)條文清楚說明,董總要開放統考給非獨中的關中,須先獲得考試局主任書面批準。”

他說,教育總監2015年給關中的覆函,使用模稜兩可字眼“不阻止”(Tiada Halangan),並非允許董總開放統考給關中的批準信。

家長代表周志光說,申請庭令需昂貴律師費,若能籌到足夠法律基金,不排除把案件打到聯邦法院,以取得法院判詞,利用聯邦法院判詞作為法律基礎,為創辦獨中增添新途徑。

許炳正:免單元教育者
趁機陷害統考

馬來西亞愛護華教聯合總會會長許炳正說,要確保60間獨中的生存,就要捍衛統考,避免讓統考觸犯教育法令,讓單元教育者有機可趁,把統考“一網打盡”。

他指出,關中113名學生是無辜的,若最終關中生不能報考統考,其統考成績將作廢,希望關中生家長勿再相信保證,應安排其他獨中領養關中生,免除后顧之憂。

“我們之前建議贊助膳宿費,‘領養’關中生到其他獨中參加統考,但未獲關中董事會及家長任何回應,只好採取法律行動,捍衛60所獨中的命運。”

資深華教工作者兼五校董事會前董事長李儒森說,華教工作者應具危機意識,善于洞察和閃避單元主義教育者為實現“最終目標”設下的各種佈局和陷阱,並嚴防那些另有議程者推行“里應外合”的各種詭計和花招。

他認為,申請庭令對華教是雙贏的收穫,勝與敗都對華教有利,如庭令審核證實關中生不能報考統考,則統考將不觸犯1996年教育法令,也沒機會被單元教育主義者挑戰,統考將能繼續壯大和發揚光大;關中生也可通過各獨中領養,達到參加統考的願望。

鄒壽漢:法令闡明
僅限60校獨中生報考

雪隆華校董聯會署理主席鄒壽漢說,雖然華社人士都很關心關中生命運,但同情歸同情,有關方面不應把113名關中生當賭注,畢竟法令闡明統考只是60所獨中的內部考試。

他說,在1996年教育法令落實前,統考並未受到嚴格限制,法令落實后,統考只限60所獨中學生報考,除非獲考試局主任書面批准,若要解除限制,應爭取修改教育法令中的相關條文。

“有關方面不應自以為是,把教育總監覆函中的‘不阻止’解讀為批准關中生考統考,如果真的批准,應直接了當使用批准(Diluluskan/Dibenarkan)字眼。”

他說,申請庭令只是要鑑定關中生報考統考的合法性,並非阻止關中生報生統考的“禁令”。他遺憾此事已淪為政治課題。

愛華總會峇株區會會長張敬良吁請華社以8萬4604名獨中生,而非113名關中生的命運為首要考量,確保廣大華社用了60年努力才茁壯 成長的60所獨中不受影響。

出席者包括裸捐財產給新紀元學院的88歲黃迓茱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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