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憲法沒賦權 元首不能革除首相

(吉隆坡14日訊)執業律師拿督沙烈胡丁賽丁說,憲法並沒有賦權國家元首革除首相的權力。

他說,馬來統治者可干預政府行政事宜,包括革除或要求首相下台的錯誤印象,必須糾正過來。

沙烈胡丁賽丁接受《光芒日報》訪問時說,憲法第43(3)條文闡明,首相只有在國會下議院失去多數信任票,才會下台。

“我們必須遵從君主立憲制和國會民主。”

同時,他認為有必要告訴人民有關馬來統治者在憲法的權限。

此外,他也針對前首相敦馬哈迪,要求馬來統治者插手替換首相事宜,暗諷當初也是馬哈迪輕視馬來統治者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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