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無法繳付保釋金,飆車族在交通法庭上又哭又鬧!
被告莫哈末加巴魯拉(23歲)因危險駕駛摩哆,今日被控上交通法庭時不認罪,推事胡思納就決定讓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金保外。
不過,當被告父親指他無法承擔這筆保釋金時,被告隨即在犯人欄內一邊哭一邊敲打他的頭,而被告父親見狀,就給予孩子擁抱,並安慰他。
推事最終讓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並擇定11月14日過堂。
危險駕駛摩哆
根據控狀,被告于今年9月4日凌晨1時15分在東姑阿都拉曼路上,危險駕駛摩哆,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駕駛),罪成者可被監禁最多5年,罰款,罰款最少1萬5000令吉,以及取消駕照資格長達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