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察總長慕沙哈山透露,他在任期間,有黑道獻議每月送上200萬令吉,作為庇護黃賭毒的報酬;他不只說“不”,還捉了一票行賄者。
《水滸傳》裡吳用主張上梁山泊,弟兄怕梁山泊不肯收留,吳用認為:“我等有的是金銀,送獻些與他便入夥了。”說的正是“做官須賄賂,做強盜亦須賄賂哉!”──好真實的大馬啊!
真要感謝慕沙哈山給我們開了眼界,但這200萬價碼,是怎么訂下來的?照理來說,必有“前車之鑑”,有個參考價,才有這200萬“行情價”。
還有,這不過是警界價碼,其它執法單位的行情又如何?
對于執法濫權,反貪變返貪的案例,我們向來看到的是辦案手法浮濫,判決草率,把有罪操作成無罪,如同在灰燼中查驗證據。
還有更誇張的是故意搞砸偵查,該捉的不捉,該查的不查,讓涉案者湮滅證據和串供撇清嫌疑,敗壞司法威信。
這些案子的背后,是多少個200萬啊?
世上錢何其香
慕沙哈山的正義言行等于告訴了警隊,世上確有碰不得的臭錢。
沙州兩大貪官收受數十億賄金則展現了錢的另一面──世上錢何其香。
貪得無厭,得寸進尺,等到發現錢是臭的,一切都太遲了──人生盡毀,連累家人;頤養天年,歲月靜好,從此想都別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