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中委:用小鞭 伊法鞭刑不伤皮肤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伊党中委:用小鞭 伊法鞭刑不伤皮肤

(吉隆坡15日讯)伊党瓜拉尼鲁斯区国会议员兼伊党中委莫哈末凯鲁丁指出,伊斯兰法中的鞭刑仅使用小鞭,因此不会伤及皮肤,相较目前刑事法罪成判决的鞭笞,更为伤害皮肤。



他说,根据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刑罚权限),罪成者将面对罚款5000令吉或6下鞭笞,伊斯兰刑事罪行如饮酒、指责穆斯林没有证据通奸才会被判鞭笞。

他是发文告说,伊斯兰法庭使用的鞭不会伤害皮肤,只是伤害肉体,而一般刑事法庭下判的鞭笞,更会伤害皮肤,这与伊斯兰教义背道而驰。

莫哈末凯鲁丁呼吁国会议员支持伊党所提呈的私人法案,穆斯林政治人物应跨越政治,一同支持私人法案。



此外,他声称,私人法案将篡夺马来统治者的权力,此法案阐明委任伊斯兰法庭法官,仍需得到国家元首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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