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黨中委:用小鞭 伊法鞭刑不傷皮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伊黨中委:用小鞭 伊法鞭刑不傷皮膚

(吉隆坡15日訊)伊黨瓜拉尼魯斯區國會議員兼伊黨中委莫哈末凱魯丁指出,伊斯蘭法中的鞭刑僅使用小鞭,因此不會傷及皮膚,相較目前刑事法罪成判決的鞭笞,更為傷害皮膚。



他說,根據1965年伊斯蘭法庭法令(刑罰權限),罪成者將面對罰款5000令吉或6下鞭笞,伊斯蘭刑事罪行如飲酒、指責穆斯林沒有證據通姦才會被判鞭笞。

他是發文告說,伊斯蘭法庭使用的鞭不會傷害皮膚,只是傷害肉體,而一般刑事法庭下判的鞭笞,更會傷害皮膚,這與伊斯蘭教義背道而馳。

莫哈末凱魯丁呼吁國會議員支持伊黨所提呈的私人法案,穆斯林政治人物應跨越政治,一同支持私人法案。



此外,他聲稱,私人法案將篡奪馬來統治者的權力,此法案闡明委任伊斯蘭法庭法官,仍需得到國家元首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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