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和:穷人遭受不公不义 贪腐国不宜落实伊刑法
(吉隆坡15日讯)拉曼大学中文系系主任陈中和认为,若在贪污腐败的国家实行伊刑法,反而会造成更多不公平,因为届时受害者都是穷人,有权有钱有势者则会逍遥法外。
“在贪污腐败的国家若执行严刑峻法,只会造成不公平,像是贫富悬殊很大的国家实行伊刑法,穷人偷一些东西就被罚砍手,有钱人则只需转账,没有事!这样还有道理吗?”
他今午在“伊斯兰法庭扩权对大马社会影响:《355法令》修正案”论坛上指出,一个神圣法律若由动机不纯的邪恶人等操纵,对法律也是侮辱。
他举例,落实伊刑法的巴基斯坦并没有实施断肢法,因为这将对贫苦人士造成更多不公不义。
逾70%穆斯林国没实行
他也说,《古兰经》阐明不能强迫他人信仰伊斯兰,那是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干涉和介入非伊斯兰的宗教活动。
“让不同宗教在世界共存是阿拉的安排,所以不能强迫他人信仰或服从伊斯兰;谁改变这个现实,就是没有读《古兰经》。”
陈中和指出,伊斯兰教义强调公正、平等、协商、扶弱、和平等原则,但从来没有规定伊斯兰国家必须实现伊刑法;他就此分享美国学者讽刺指爱尔兰比沙地阿拉伯更像伊斯兰国家,因为爱尔兰更讲究上述原则。
他举例,14个穆斯林人口占99%的国家,包括土耳其、索马尼亚、伊朗、阿富汗等都没有实行伊刑法,他打趣说:“潮流都不实行伊刑法,我们为何要反潮流(落实伊刑法)?”
“超过70%穆斯林国家都没有实行伊刑法;全世界49个穆斯林掌权的国家,只有12个落实伊刑法。”
这场论坛由华社研究中心和福联会联办,并由该中心副主席潘永强主持;出席者包括华社研究中心董事主席赵燊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