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和:窮人遭受不公不義 貪腐國不宜落實伊刑法

邱財加(右3)贈送反伊刑法簽名備忘錄給主講人,左起為陳中和、邢福莊、趙燊儒、顏炳壽和潘永強。

(吉隆坡15日訊)拉曼大學中文系系主任陳中和認為,若在貪污腐敗的國家實行伊刑法,反而會造成更多不公平,因為屆時受害者都是窮人,有權有錢有勢者則會逍遙法外。

“在貪污腐敗的國家若執行嚴刑峻法,只會造成不公平,像是貧富懸殊很大的國家實行伊刑法,窮人偷一些東西就被罰砍手,有錢人則只需轉賬,沒有事!這樣還有道理嗎?”

他今午在“伊斯蘭法庭擴權對大馬社會影響:《355法令》修正案”論壇上指出,一個神聖法律若由動機不純的邪惡人等操縱,對法律也是侮辱。

他舉例,落實伊刑法的巴基斯坦並沒有實施斷肢法,因為這將對貧苦人士造成更多不公不義。

逾70%穆斯林國沒實行

他也說,《古蘭經》闡明不能強迫他人信仰伊斯蘭,那是自由選擇的權利,不能干涉和介入非伊斯蘭的宗教活動。

“讓不同宗教在世界共存是阿拉的安排,所以不能強迫他人信仰或服從伊斯蘭;誰改變這個現實,就是沒有讀《古蘭經》。”

陳中和指出,伊斯蘭教義強調公正、平等、協商、扶弱、和平等原則,但從來沒有規定伊斯蘭國家必須實現伊刑法;他就此分享美國學者諷刺指愛爾蘭比沙地阿拉伯更像伊斯蘭國家,因為愛爾蘭更講究上述原則。

他舉例,14個穆斯林人口佔99%的國家,包括土耳其、索馬尼亞、伊朗、阿富汗等都沒有實行伊刑法,他打趣說:“潮流都不實行伊刑法,我們為何要反潮流(落實伊刑法)?”

“超過70%穆斯林國家都沒有實行伊刑法;全世界49個穆斯林掌權的國家,只有12個落實伊刑法。”

這場論壇由華社研究中心和福聯會聯辦,並由該中心副主席潘永強主持;出席者包括華社研究中心董事主席趙燊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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