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索資料亂賣電話卡 電訊公司受對付

(互聯網)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部副部長拿督再蘭尼佐哈里說,預付電話卡代理銷售商若沒索取消費者身分證資料,就售賣電話卡,有關電訊公司將受到對付。

“若沒拿到消費者身分證資料,屆時受對付的不是代理銷售商,而是電訊公司。”

他說,所有獲得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營業執照的電訊公司,都必須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即售賣預付電話卡前,必須索取消費者的身分證資料。

再蘭尼佐哈里今日出席配合全球標準日的5公里馬拉松活動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如是指出。

他說,所有電訊公司已收到相關提醒。

他說,目前沒有電訊公司受到對付,但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會一直監督情況;違規者將被罰款最少1萬令吉,最高罰款為1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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