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荣:媒体审判
过去两个星期,最吸引国人关注的新闻,莫过于反贪会调查沙巴水务局弊案,至截稿止,共有5人被捕,反贪会官员起获5000余万令吉现金、产业、名牌手提包、首饰、名车等,总值接近1亿8000万令吉。
这是我国有史以来,起获最大宗现金的案件,当中涉及诸多文件和证物。
我国媒体多次把关系到这案件的新闻刊登在首版,各报都通过各自管道挖掘内幕消息,最主要的消息来源当然是调查单位。
消息来源有系统地提供讯息,各报章及网络媒体照取无误,然而这些消息对嫌犯相当不利。
不论调查单位最后调查的结果如何,媒体随着“有系统发放消息”作出报导,已形成“媒体审判”(trial by media)趋势,令嫌犯未经审讯,即予人有罪的印象。
大马传媒界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竞争激烈,这类有系统发放的消息,是否令媒体一步一步踏入对方所要的“媒体审判”目的?媒体只是担心“竞争对手有,自己没有”,却没有考虑到自己是否已“媒体审判”,老百姓对嫌犯生起“有罪”的印象?
可能影响法官独立判决
媒体具有影响力,可能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判决,直接使嫌犯或被告受到不良的社会评价;这现象违反了“法庭宣判前都是无罪”的原则。在沙巴水务局案件中,嫌犯们正是处于这个处境。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在法官论譠写下公开信,他在信中指出,在舆论审判早已判定曾姓男子该死的情况下,承审法官再多的努力,再坚持程序正当、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等程序也只是枉然,只会引来讪笑、仇视。
民主社会的核心是法治,然而案件未调查完,更甭说带上法庭,即已出现媒体审判,对嫌犯是否公平?如提控上庭,对被告和法官是否公平?
任何案件需经过司法程序确立真相,才是判断事件真实的基础,尊重法治的精神;媒体理应负起的是监督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