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只給女兒不給兒子 中風老婦靠擠手立遺囑
新加坡一名80歲中風老婦,在加護病房通過“擠手”示意立遺囑,為的就是不想兒子分得財產。
律師在接受《星期天時報》關於立遺囑專題訪問時分享這個真實例子。
年邁的曼迪女士(假名,80多歲)跟兒子有隔閡,丈夫去世後,只想把財產留給3個女兒,不想兒子分得財產。由於她不希望自己死後,兒女鬧上庭爭遺產,所以決定立遺囑。
不料,老婦立遺囑前突然中風,且病情急速惡化,在加護病房臥床不起,甚至連開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
由於老婦已無法開口傳意,她在醫生鑒定她神智清醒的情況下,通過“擠手”的方式溝通。
老婦的代表律師在病房握著婦女的手,向她解釋遺囑的條文,“假如她同意條文所提到的,就會輕輕地擠我的手,若如果不同意,她就會放開。”
老婦最終成功在醫生的見證下,通過這個方式完成遺囑,避免兒子爭奪財產。她用右拇指印蓋在遺囑後,不久就與世長辭。
很多人或許會認為只有有錢人才需要立遺囑,但立遺囑能確保遺產根據你的意願分配,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矛盾和遺憾。
★立遺囑7大考量★
1、委任遺囑執行者和委託人
專家建議,立遺囑者首先考慮自己信任的人,如家人等,來當遺囑的執行者和委託人。聘請專業人士來執行和委託遺囑是須要付費。
立遺囑者也必須考慮執行者和委託人是否會比自己長壽,有能力和願意處理遺囑,並且處理自己的身後事。
2、委任孩子的監護人
有年幼小孩的立遺囑者可以考慮委任監護人來照顧孩子,確保自己死後雙方親戚不會為孩子的撫養權起爭執。受訪律師表示,監護人必須是立遺囑者可信任的人,並且與自己有相同理念。宗教與價值觀也可是其中的考量因素。
3、列出名下所有資產以及資產所在地
受訪律師表示,由於有些立遺囑者的資產設在國外,或目前是由他人管理。列出資產清單可以確保資產不被他人濫用,或管理不妥。有些資產也會因為時間而流失價值。
4、列出遺囑受益以及遺產繼承條件
立遺囑者可以選擇把遺產留給慈善機構、私生子或朋友,而遺產除了金錢房子,也包括個人物品如車子、首飾、畫作等。
立遺囑者也可以自己在世時所設下的不同條件來分配遺囑。受益人(孩子)必須順利考上某間大學、娶妻生子、或完成某項任務後才可順利獲得遺產。
5、在遺囑內增設“剩餘遺產”條款
立遺囑者盡可在遺囑內增設“剩餘遺產”條款,確保遺漏在遺囑的資產可由受益人獲得或由所有受益人平分。否則剩餘遺產將依據無遺囑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進行分配。
6、把遺囑個人化
律師建議立遺囑者在立遺囑時除了交代如何“分財產”,也在遺囑內表達自己對子女或受益人的期許。立遺囑者可以通過書信、視頻、錄音,或留下個人遺物等方式來傳達此意。
7、定期審查遺囑內容
專家指出,立遺囑者盡可定期審查遺囑內容,特別是遺囑執行者、委託人、孩子監護人等更換名字時,或當自己對遺囑分配有新的想法。受訪律師也強調,一段婚姻也會自動撤消遺囑,而離婚分居則對遺囑沒有影響。
資料來源:新加坡《星期天時報》、《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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