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留學又遭家婆刁難 小媳婦受委屈想離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老公留學又遭家婆刁難 小媳婦受委屈想離婚

女兒的家婆不讓女兒與外孫女見面,女婿愛理不理,如今女兒欲離婚該如何處理。



☉劉女士指出,女兒今年17歲,一年多前因懷孕而與丈夫註冊結婚,其丈夫22歲,當時是由女兒生父簽字同意女兒結婚。

“女兒的家婆一直都待她不好,女婿也將在明年去台灣留學,于是女兒就想先搬出夫家,免得女婿留學后尷尬。

“但家婆那邊卻出言刁難,除了要女兒簽下切結書,說明搬出夫家非因家婆虐待,更扣留女兒的孩子,不讓女兒和孩子見面。”



她說,女婿那邊的立場一時一樣,一時說“要離婚就離”,一時又異常關心女兒生活起居。

她補充,家婆那邊則時常出言侮辱她,完全無法溝通。

“女兒如今很后悔,情緒不穩還曾說要自殺,女兒是希望能夠離婚,但現在其生父身在國外,失去聯絡。”

她想詢問,若女兒如今想離婚,該如何處理?女兒該如何爭取孩子探望權?若夫家錢財多,會否影響離婚和探望權爭取部分?

★麥嘉強律師

建議事主先為女兒和女婿尋求專業的婚姻諮詢師,畢竟雙方都未太成熟,可能也不太清楚隨著婚姻而來的職責,因此先尋求相關協調,去嘗試解決兩人間的婚姻難題。

若最后真的走到離婚的程度,首先,雙方必須結婚滿2年才可以申請離婚,至于孩子撫養權和探望權,若是雙方同意離婚,孩子則由兩人商談決定。

若是單方面提出離婚,那么孩子的撫養權則由法官依據對孩子最好的福利而決定,通常7歲以下的孩子會判給母親,但若女方經濟能力不好,也可能判給父親;雙方都有權探望,即無論孩子由父親或母親撫養,另一方都可以探望。

有錢只是代表有更多資源,但法律還是公平的,只是孩子撫養權方面,法官會考量孩子福利。

另外,婚姻畢竟是夫妻間的事情,建議事主先讓女兒接受有關婚姻諮詢,再讓女兒自己決定是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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