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簡稱CZBUCG)就檳州海底隧道計劃和連接檳城和檳島的3個主要連接高速大道課題,起訴民政黨檳州青年團代團長盧界燊誹謗,要求賠償。
該公司是于2013年10月6日與檳州政府簽署海底隧道工程初步合約,目前也正與檳州政府洽談有關工程的最后階段。
據悉,盧界燊過去數月因緊咬海底隧道計劃而被起訴,而他于今年8月12日在一場記者會上,證實已收到該公司的起訴信。
該公司于今年8月8日,通過代表律師東姑哈里斯入稟法庭,將盧界燊列為唯一答辯人。
要求禁止再發言
該公司在訴狀中要求普通、懲戒性和加重性賠償、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答辯人本身或通過代理和員工就同一課題再度發言或發表任何文章、要求答辯人在通過起訴人的許可后,使用任何一個媒體管道刊登道歉啟事、案件結束后需附加5%利息直到繳清為止、承擔雙方的律師費、堂費以及法庭認為合理的賠償。
該公司說,盧界燊于今年6月23日在記者會上,指整個海底隧道和3個主要連接高速大道工程費用實際上只需9000萬令吉,而非檳州政府所指的需3億500萬令吉。
該公司說,該新聞報導見報后,已嚴重損壞該公司的名譽和誠信,甚至讓公眾認為該公司是一家沒有原則、不可信、犯罪、不誠實以及涉及貪污活動的公司。
“答辯人身為民青團團長,理應擁有社會和法律責任,同時也有責任確保向記者發表的言論屬實,但答辯人的言論已讓公眾認為起訴人是一家只專注賺錢及貪污等不良形象的公司。”
頻被騷擾威脅警告
盧界燊提出反起訴
盧界燊就被起訴誹謗于10月12日提出“反起訴”,他在訴狀中指出,CZBUCG私人有限公司入稟法庭後,他與家人就不斷被騷擾、威脅和警告。
他認為,相關騷擾者是與該公司或檳州政府支持者有關。
他指出,該公司同樣沒有提出相關證據,就直接起訴他誹謗,也同樣讓公眾誤會他,有意誹謗該公司。
另外,盧界燊在答辯書指出,他在記者會上從未公開道出該公司的名字,反之只向檳州政府官員和其他代表展示相關的媒體聲明。
他說,身為民青團檳州代團長,他確實有社會、法律和道德責任,並強調,身為一名政治人物,有責任告訴民眾目前海底隧道的進展。
他說,他在記者會上所發表的言論為公平評論,不構成誹謗,因此有關媒體聲明根本不能形成誹謗。
他說,該公司從開始至今理應就他的提問回答,而非通過法律訴訟起訴他。
辯方要求移至高庭審理
此案週二(18日)在高庭副主簿官努魯艾韓扎的內庭過堂,盧界燊代表律師王勝龍較后在庭外向記者說,他已向副主簿官要求,將此案轉移至檳城高庭審理。
代表律師提出反對
“我們提出這項要求后,東姑哈里斯(CZBUCG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律師)卻提出反對,因此副主簿官就擇定11月21日再度過堂,在這之前,對方(起訴人)必須入稟宣誓書,提出反對論據。”
出席者包括民政黨主席拿督斯里馬袖強政治秘書艾文柏星、民青團署理團長楊錦成及法律局主任蔡高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