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費者利益
2010年競爭法令於2012年1月生效後,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共接獲272宗有關違反競爭法令的投訴,其中6宗投訴已解決及11宗尚在調查中。
儘管這項法令已生效超過4年,相信仍有許多民眾對它仍存疑,包括不了解競爭法令管制範圍,以致民眾投訴無門,或是找錯門,在尋求公正的過程中經歷各種曲折,浪費不少時間。
先行過濾案件
競爭委員會不諱言,由於一些投訴個案不在競爭法令管制範圍內,該會必須先行過濾,將不屬於競爭委員會負責的案件,轉交其他部門處理。
因此,該會有必要舉辦更多說明會,教育消費者在這項法令下享有的權益,同時,也有必要進一步通過各商會舉辦說明會,讓業者提高這方面的意識。
競爭法令的出發點是要業者公平競爭,讓消費人從中受惠,包括批發商不能夠向零售商統一零售價,否則有可能牴觸法令。
大財團調查難
競爭法令對營商環境和消費者利益的影響,不至於批發及零售業的生態。要打響招牌就是向大財團,包括著名航空公司開刀,不過,一般上這些大財團有龐大的法律顧問團隊作為後盾,或在海外有豐富的競爭法應對經驗,故此也讓委員會的調查工作非常複雜。
希望這項法令能夠繼續遏阻那些明顯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以彰顯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是“有牙老虎”,能真正保障商家和消費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