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訴訟案上訴失敗 《前鋒報》須賠安華20萬
(布城18日訊)《馬來西亞前鋒報》及集團總編輯拿督阿都阿茲依沙上訴不得直,必須在一宗誹謗訴訟中,賠償20萬令吉給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
以丹斯里哈山拉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一致駁回上訴方《馬來西亞前鋒報》及阿都阿茲依沙的上訴准令申請,諭令他們支付1萬令吉堂費。
哈山拉裁決時說,法院認為上訴方的上訴沒有法律根據。另法院二司是丹斯里阿布沙末和丹斯里查哈拉。
《馬來西亞前鋒報》辯護律師旺阿茲敏陳詞時,要求法院發出上訴准令及釐清4項法律課題,包括安華在雞姦控罪下被定罪,是否可作為減少誹謗訟訴的賠償額依據。
安華辯護律師拉蒂花則說,上訴方的上訴理由不新穎,法院不需聽審。
已退休的高庭法官拿督星甘是于2013年1月21日,裁決答辯方《馬來西亞前鋒報》及阿都阿茲依沙誹謗安華罪成,須賠償安華。
辯方較后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該報章再上訴到聯邦法院。
安華是針對《馬來西亞前鋒報》刊登兩篇有關他接受英國廣播電台(BBC)訪問,談同性戀法律的文章,指他是同性戀權利的擁護者,于2012年1月20日入稟高庭,向持有《馬來西亞前鋒報》的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和阿茲依沙索償5000萬令吉。
他在訴訟中指《馬來西亞前鋒報》于2012年1月17日,在封面及第10頁分別刊登題為“拒絕安華–哈山”和“寄生蟲侵蝕伊斯蘭黨,安華必須拒絕”的報道中,虛假及惡意發表誹謗他的言論,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