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GST沒準時呈報 商家罰款4萬或坐牢4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收了GST沒準時呈報 商家罰款4萬或坐牢4年

黃姓被告(左)在法庭下判后,被庭警押離。
黃姓被告(左)在法庭下判后,被庭警押離。

電訊服務業者因不準時呈交消費稅月結單被控8項控狀,今日認罪后獲判每項控狀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6個月監禁代替。



這意味著被告黃健益(35歲,譯音)必須繳付4萬令吉罰款,否則以入獄48個月替代。

此案也是霹州首宗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呈報消費稅結單而被控的案件。

被告是在務邊經營電訊服務公司,他于本月5日在怡保地庭時被控時認罪,怡保地庭今日下判。



控狀指被告于去年5月至12月期間,無法按時呈交消費稅月結單,抵觸2014年消費稅法令41(6)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罰款最高達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在地庭法官莫達查迪下判前,被告求情時說,他與妻子擁有7個月大的孩子,扣除每月開支后,收入介于3000至5000令吉,希望法官酌情從輕發落。

法官宣判時說,他是經過充分考慮,並基于數個因素而作出上述判決。

“消費稅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呈交消費稅月結單為業者的責任,法庭必須依法判決,以提醒其他商家必須守法。”

法官指出,被告指電腦系統故障以致資料全失,但若被告早日採取行動,就不會發生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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