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逾百张IS照片 主妇判监2年
(吉隆坡19日讯)一名家庭主妇坦诚拥有逾100张与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相关照片,今日在高庭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2年,刑期从逮捕日即3月22日计起。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宣读判词时指出,有关恐怖组织的恶行,是大马继共产党之后,全民清楚可见且厌恶的颠覆行动。
“这种以宗教为掩护的颠覆行动必须被解决,倘若不铲除,将让国家面临混乱和残暴的威胁。”
被告西蒂诺英丹莎菲娜(27岁)被控在3月22日早上8时20分,于瓜拉玻璃市乌绒丹绒村某住宅,被发现她拥有的一架“联想”牌手机里,有139张与“伊斯兰国”相关的照片。
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和充公有关物品。
案情显示,被告在当天被警队扣留盘问后,展示她在房间枕头下面藏匿的一个手机,里头有139张“伊斯兰国”相关照片。
被告代表律师法丽达以被告有健康问题及一名8岁儿子,事件令被告非常难过及创伤为由,要求法官轻判,唯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反驳拥有恐怖分子物品是严重罪行,需给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