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GST没准时呈报 商家罚款4万或坐牢4年
电讯服务业者因不准时呈交消费税月结单被控8项控状,今日认罪后获判每项控状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这意味着被告黄健益(35岁,译音)必须缴付4万令吉罚款,否则以入狱48个月替代。
此案也是霹州首宗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呈报消费税结单而被控的案件。
被告是在务边经营电讯服务公司,他于本月5日在怡保地庭时被控时认罪,怡保地庭今日下判。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5月至12月期间,无法按时呈交消费税月结单,抵触2014年消费税法令41(6)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最高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在地庭法官莫达查迪下判前,被告求情时说,他与妻子拥有7个月大的孩子,扣除每月开支后,收入介于3000至5000令吉,希望法官酌情从轻发落。
法官宣判时说,他是经过充分考虑,并基于数个因素而作出上述判决。
“消费税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呈交消费税月结单为业者的责任,法庭必须依法判决,以提醒其他商家必须守法。”
法官指出,被告指电脑系统故障以致资料全失,但若被告早日采取行动,就不会发生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