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強制實行 Uber Grabcar須持司機卡

(吉隆坡19日訊)政府將修改2010年陸路交通法令,明年起強制市內優步(Uber)及Grabcar手機召車服務司機,都要如現有德士司機般,持有司機卡;預計逾3萬名相關司機受影響。

《馬來西亞前鋒報》引述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總執行長莫哈末阿茲哈魯丁談話時指出,該會要等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修改之后,才會實行公交會新條例“電子召車”系統(e-hailing),以便改善召車服務。

他解釋說,司機卡系統可監控及記錄全職或兼職召車服務司機,是否有涉及任何犯罪行為或造成乘客不便的違規駕駛行為。

“司機卡有效期只有一年,若想續卡的業者,必須要先檢查或審查。”

他說,針對那些已經停止載送服務的德士司機,想重新申請成為德士司機,則必須按照新條例提出申請。

他說,德士行業轉型計劃(ITP),能在5年內提高及改善大馬德士服務素質以及德士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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