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控工地有孑孓 建築公司被罰4.5萬
(吉隆坡19日訊)一間建築公司因建築工地被發現有蚊子孑孓,該公司董事今日被控上庭後認罪,遭罰款4萬5000令吉。
推事朱海羅斯里在接罰單者黃志坤(譯音,60歲)認罪後,判處上述罰款;黃志坤也是Ecobuilt (馬) 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控狀指在今年3月,位於蕉賴桑林花園的建築工地的蓄水槽,被發現有孑孓。
控狀指該建築公司於今年3月8日下午1時15分,在蕉賴桑林花園一個發展工地的蓄水槽,被發現有孑孓,牴觸1975年消滅帶菌昆蟲法令第13(1)條文,並同讀相同法令第13(2)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來自衛生部的主控官莫哈末阿旦副檢察司指出,由於這是該公司第2次接罰單,要求法庭重判該公司。
黃志坤代表律師伯卡斯則說,當事人已展開滅蚊行動,解決了問題,要求法庭輕判。
該公司之前於5月19日,也在相同工地面對相同問題,被罰款6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