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获藐视法庭准令 林冠英申请撤销
(吉隆坡19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将向高庭申请,撤销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早前在高庭取得的准令,有关准令是就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对其被控贪污案发表的言论,向法庭申请宣判林冠英藐视法庭。
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指出,如果要求撤销上述准令的申请被法庭驳回,他们将会直接申请撤销总检察长要求宣判林冠英藐视法庭的申请。
他今日在内庭会见高庭法官哈妮峇法丽古拉后,在庭外向媒体如此指出。
他说,总检察署已把有关林冠英新闻发布会的2张相关录影光碟交给他们,他们也把本身的录影光碟交给法庭,法庭要求他们提供3张录影光碟完整抄本。
总检察署是就林冠英透过社交媒体所发布的媒体声明,已诋毁法庭和干预司法行政,而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透过高庭主簿署搜寻诉讼文件显示,莫哈末阿班迪是针对林冠英在槟城乔治市出席“纪念伍连德全球研讨会及公开讲演”开幕礼后,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言论,向法庭申请宣判林冠英藐视法庭。
高庭于9月21日发出准令给总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