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新公司法令  老闆最高或被罰300萬

(吉隆坡19日訊)大馬公司委員會(SSM)已宣佈明年初落實新公司法令,一名股東或1名董事便可成立公司的新條文,這是否是件好事?若公司目前已有超過一名股東或董事,未來又該如何處理?

YYC咨詢集團總執行長及稅務專家葉欣向說,在新公司法令下,大馬公司委員會不再強制公司必需制定公司章程(M&A),但已有M&A的公司,當中是否有什么需要更改?目前的M&A是否能繼續沿用?M&A中新增條文那些又適合您的公司?哪一些又非必要?

上述隨便一個問題便足以讓企業老闆啞口無言、不知所措。

“但無需恐懼,我們將在‘2017年財政預算案與稅務工作坊’,以簡單易明的方式講解所需注意的地方。”

葉欣向指出,企業受促勿大意對待新公司法令,因為若不按時呈報或未按新公司法令呈報財務,最高罰款金額將是300萬令吉。

“財政預算案儘管涉及層面廣泛,對個人及國內各大、中、小型企業都將帶來影響,我們同樣會分析並將重點以不同角度切入及簡明扼要的方式和企業們分享。”

無論是預算案中的新政策抑或經濟展望,預算案與稅務工作坊都邀請了來自各個單位的專才跟大家分享所有的改變和未來趨勢。

葉欣向:在新公司法令下,公司委員會已不再強制公司必需制定公司章程。

2017年財政預算案與稅務工作坊

《中國報》與YYC稅務咨詢聯辦

日期:11月2日及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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