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炎律師:國陣如何面對伊黨私人法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鄭明炎律師:國陣如何面對伊黨私人法案?

伊斯蘭黨主席哈迪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被編排于2016年10月國會首日議程表內的第4項,這將給予非穆斯林腦力激思,還是腦力震盪呢?



記得巫統以外的其他所有國陣12個成員黨,于2015年3月罕有的發表聯署文告,極力反對伊黨于國會提呈伊刑法。之后,有巫統部長說,聯邦憲法至上原則涵蓋于國會辯論伊刑法,並把國陣對伊刑法立場的發言權交予首相,卻千呼萬喚不出來,還猶抱琵琶半遮臉。可見宗教議題畢竟是高度敏感課題,必須顧及多元社會的多方感受,這便是多元社會應有的崇高優良價值觀!此崇高價值觀是伊黨所不能理解的!

伊黨的私人法案意在修改聯邦法律,即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處罰權限)法令,以解除欲執行已經在丹州議會通過的伊刑法時所面對的法律障礙。巫統部長出乎意料在2016年5月6日的國會會議中放行伊黨提呈的私人法案,彰顯巫伊靠攏明顯跡象。

政治對嗆聲中,有者提及那是修改早在1965年已執行的聯邦法律,並非伊刑法。于穆斯林社會中,有者處于宗教迷思,即穆斯林務必支持伊刑法與任何涉及伊斯蘭的法令;有者卻倡議憲法至上,任何法律包括伊刑法不可違憲,相對非穆斯林的一致捍衛憲法並強烈反對任何可能違反憲法的法律,包括伊刑法與伊黨的私人法案。



據報導,有國陣成員黨提議由中央政府提呈擴大伊法庭刑事處罰權限的法案,以杜絕伊刑法元素。然而,任何于憲法範圍內擴大伊法庭刑事權限之舉,其效果便是伊斯蘭與伊法庭影響力再度膨脹,相對民事法庭的權限與地位,以及宗教信仰自由之間的相互平衡,的確是實質的隱憂。況且,伊黨私人法案又如何說服大家它不會牴觸憲法第9 附表第4條事關民事法庭刑事權限條文,更別說擴大后的伊法庭刑事權限不會交疊原屬民事法令之刑事法典(Penal Code)的權限範圍呢?那些贊同不違憲而擴大伊法庭刑事權限的政治人物,又如何自園其說呢?

捍衛憲法需步步為營

幾位部長先前嗆聲欲辭去內閣職位,如今對伊黨私人法案于10月國會的提呈,展現了憂慮降低的說辭,即國陣之內已取得共識來面對伊黨私人法案。巫統部長東姑安南承認有共識,卻沒進一步解釋。然而,非穆斯林部長說,國陣共識便是政府法案優先,而多元國民當然知道10月國會是提呈預算案的時段。再者,伊黨的私人法案如成功闖關,將交由國會法案委員會,而后再提呈國會辯論的法案不也就是政府法案嗎?政府法案優先的共識必須受謹慎看待,因捍衛憲法更需步步為營,以防任何可能意外。

回顧伊刑法如何撕裂民聯。在希聯倉促成立之后,還見伊黨與行動黨于雪州政府內眉來眼去,並藕斷絲連,曖昧地暗渡陳倉,讓人意識到伊黨伊刑法風險的繼續存在!

再者,巫統以外的所有國陣成員黨,像先前2015年3月發表聯署文告,一致堅決聯合反對伊刑法與伊黨私人法案,那么,只剩下巫統的國陣,豈不是同樣面對像民聯被伊刑法撕裂的命運?

當務之急,為捍衛憲法,唯有解除穆斯林迷思──即穆斯林務必支持伊黨伊刑法與伊黨私人法案,除了巫統的所有12個國陣成員黨,必須站穩立場來堅決要求巫統選擇國陣或伊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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