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日星:城乡规划法令拟修订 “不能强制听中央意见”
(槟城20日讯)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认为,即将在国会提呈修订的城乡规划法令,中央政府有权针对州内的大型工程,给予州政府“劝告”,但这不会对州政府带来影响。
“不过,我们还是需要先厘清‘劝告’的定义,若有关‘劝告’的定义是‘指示’州政府一定要遵守,那我们会提出反对。”
佳日星今早在罗弄古力出席与小贩们的交流会后受询时说,根据原有的法令,并没有强制州政府一定要听取中央政府的意见。
“修订后的法令,若中央政府只是提出意见,不强制州政府一定要遵守,那我们可以接受有关意见。”
另一方面,针对修正后的法令,在进行任何大型工程前,都必须要先进行社会影响评估(SIA)一事,佳日星认为这并不成为问题。
“在槟州内的工程一向都有在进行社会影响评估。”
国阵在国会提呈的“1976年城市及乡村规划法令”第20b条文,拟定中央政府及州政府在审批大型工程时,必须要咨询一个理事会。
此外,上述法令第21条文,也列明在进行大型工程前,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