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幾名新科議員在宣誓就任時搞怪又辱華,變成大鬧天宮。
看不習慣他們那么鬧。
我們這裡向來都是一本正經宣誓如儀,大事小事都一樣。
宣誓是關係個人良心的事。為了令他人相信,民間發誓有很多花樣,首先要夠毒,而且要超自然力量見證,如對天發誓,對神發誓。
大馬社會曾經流行一種恐怖的方式,就是斬雞頭,幸好現在沒有了。
發誓免不了與血有關,所謂歃血為盟,古時候諸侯會盟,殺牛取牛耳滴血同飲。
但是不論毒誓或血誓都沒有保障,隨時可以反悔而沒有后果。
現在英國人留下的,可算是最文明的形式了,只要舉手唸唸誓詞,比毒誓更可信,因為它具有法律效應。
當你宣誓願意與某 人廝守一生的時候,你就逃不掉了。
宣誓也是法治的一環,尊重法治就不該胡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