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花:甜蜜陷阱——信用卡
國內某些單位“濫批”信用卡,造成大馬財政部及國行當局抨擊,指上述行為是完全罔顧申請者經濟狀況,導致許多“卡奴”先用未來錢!
放眼四看,周遭藍白領階級,一個月薪金約2000令吉左右的打工仔,竟然可申請到幾張信用卡,以致負債累累。
持有信用卡者,如果沒有償還能力,可能有朝一日變成“沒信用”。
信用卡公司對以信用卡付賬成交的劣貨或不當服務,概不負責。持卡人對商家索賠的証據,並不能用來制止卡公司對商家付款。
持卡人若買了劣貨或貨不對辦時,信用卡公司硬要持卡人付款是不公平的。
卡公司不該為了與商家的“特殊關係”而強行落實這項不公平條文。此外,卡的保安及機密問題有待改善,以免卡奴“吃死貓”。
如果信用卡遺失或被劫,卡公司在未接到持卡者通知之前,持卡人對一切物品或服務交易要自行負責。
不公平條例
對持卡人的不公平條例包括:
(a)卡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暫時或永久限制或取消持卡人的資格,而且無需向他們解釋事由!
(b)卡公司可在任何時候及不必通知下,抵銷或轉移卡主銀行存款,以清還所欠款項(若發出卡片者為銀行本身。)
(c)卡公司可自由更改或增加契約條文。
信用卡很誘人,又很方便,而且月薪不用很高也可申請。雖然如此,我們要捫心自問,有必要用卡嗎?負擔得起嗎?
部分持卡人宣告破產並不驚奇,因為信用卡的簡單賒欠方式及誘人的廣告宣傳誘使持卡人任意揮霍,過著入不敷出的生活。
有人在遇上“難題”后,求助消協團體,但消協有時也愛莫能助。
希望大家在“破產”前,謹慎決定是否有必要持有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