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邱玉珊攝)
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強調,若國會允許議員辯論美國司法部向一馬發展公司(1MDB)提出民事訴訟的案件,屆時部長的回答將會被美國法庭引述,必定會影響審判,涉及干預司法。
他批評議員抗議不允許國會辯論1MDB,是基于政治因素,唯這與議長職權無關,議長職權是根據議會常規行事。
他說,若在國會辯論此案,本地媒體一定大幅度報導,美國同時間便可閱讀本地新聞;議會常規第23(g)條文闡明,不能談及任何正在法庭審訊的案件,因此國會不能干預司法。
“公共賬目委員會針對1MDB案件召開聽證會調查,報告結果也出爐,公賬會署理主席還是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陳勝堯,成員有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這還不夠公正嗎?”
班迪卡今日特召開記者會,就行動黨振林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和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要求國會辯論此案一事,這麼指出。
他說,倘若允許國會辯論,部長被迫要回答1MDB的問題,議會常規並沒有禁止美國使用國會的新聞作為引述,即使美國司法部沒有傳召我國證人,他們還是可以引述部長在國會回答作為參考。
“林吉祥和哥賓星在問,案件是在美國國土審理,為何在大馬國會會以干預司法為理由,禁止部長回答?這就是重點,我的回答是,如果案件是在美國審理,為何大馬公民要在這裡辯論,這合邏輯嗎?
“國會議員是基於1MDB涉及我國公司,這就是他們的理由,就因為這些原因,我不允許議員們在國會辯論,即使案件是在美國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