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駕羅厘中罰單 司機反誣蔑交警索賄
(居鑾20日訊)交警拒絕收賄並開罰單給羅厘司機,反遭後者在面子書控訴交警索討50令吉,交警唯有報警處理。
居鑾警區主任莫哈末拉漢今日在記者會說,來自居鑾警區的交警昨午2時,在亞依淡往新山路的84.3公里處設路障,並在值勤時發現巫裔男子因為駕駛羅厘時穿上拖鞋,觸犯陸路交通法令。
他說,巫裔男子因為不想收到罰單,企圖賄賂交警,但交警拒絕受賄,後者在解釋開罰單原由後,繼續開出罰單。
“昨午4時,交警被告知其開罰單的照片,在面子書廣傳,並被網友散播他因薪金不足,而在執行任務索討50令吉賄金。”
莫哈末拉漢說,交警已在警界服務7年,服務期間沒有犯下錯誤行為或紀律處分,是盡責的警察。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0條文(毀謗),以及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條文,調查此案。
他吁請公眾,不要利用社交媒體的便利,傳播一些不實的訊息,尤其是污衊警察收賄,是非常嚴重的誹謗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