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公司稅減1%,並且可根據可征稅收入(Chargeable income)的增幅減低稅率,使更多中小型公司直接受惠于2017年財政預算案。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建議,繳足資本規模不超過250萬令吉的公司,及年營業額達到50萬令吉的有限責任合夥(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企業,公司稅將從現有的19%減至18%。
上述建議從2017稅年開始生效。
須符合條件
此外,為了減低經商成本和鼓勵企業在全球經濟不景之際提高可征稅收入,建議根據可征稅收入的增幅(比較上一個稅年),來減低公司所得稅稅率,有關企業必須符合條件。
這項建議將于2017和2018稅年生效。
目前,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公司的所得稅的稅率固定在24%,這包括繳足資本超過250萬令吉、繳足資本不超過250萬令吉但可征稅收入超過50萬令吉,以及信託機構、死時定居國外的遺產執行人和法庭委任的接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