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爾吉斯流行搶女人 男人娶妻 先姦後婚
吉爾吉斯至今仍保留著古老的“搶新娘”風俗。年輕女子在公園裡散步、在商店購物、在上班途中或者從大學教室回宿舍的路上,都有可能被陌生人綁架。
更有甚者,有人會直接衝進姑娘家中強行將人擄走。據統計,吉爾吉斯有三分之一的婚姻都來自於“搶新娘”行為,每年大約有1.5萬名女性被搶去當新娘。
在吉爾吉斯,“搶新娘”大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假戲真做”,即男女雙方早有愛慕之情,他們按照傳統的習俗自導自演一出“搶老婆”鬧劇,最終喜結良緣。不過,這種情況如今屈指可數。
另一種情況是,姑娘如果在外面不小心被哪個男人看上了,他就會呼朋喚友找來一輛車子埋伏在女孩住的地方,等女孩出門或乾脆強行闖進門,將她塞進車子。
當一個姑娘被大家七手八腳地送到洞房裡後,新郎的家人立刻展開無休止的“勸降”工作,一些家庭甚至會囚禁女孩幾天以磨損她的意志。
位於吉爾吉斯的美國大學中亞研究中心指出,大多數女孩在被綁架的第一個晚上被強姦,許多人決定今後留在綁架者的家中。
該中心一名研究員表示:“基本上,女孩離開綁架者的家被認為是不體面,因為她不再是處女。”
風俗起源12世紀
“搶新娘”的風俗起源於12世紀。當時,由於資源相對匱乏,部落之間不斷發生偷盜對方馬匹和女人的現象,偷盜女人的行為逐漸演變成後來的“搶新娘”。
據現行法律,違背女性意願強行與之結婚的男子將獲刑3年。事實上,絕大部分男子都不會因“搶新娘”被判刑,該法令形同虛設。一名年輕女性說:“在這裡,偷一頭牛都會被判刑11年,而綁架一個女孩只判3年。”
因此,不少在大學讀書的年輕女子從18歲前後開始,為了防止自己落入“搶親者”的魔掌,出門上街都要戴上表示自己已經結婚的裝束,以此來欺騙那些“心懷不軌者”。
文\綜合外電
圖\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