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1.3萬罰款9000 福利局書記監1年
(莎阿南21日訊)沙白安南福利局一名書記失信1萬3100令吉,今日被控3項失信罪時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9000令吉,刑期由今日開始。
法官阿斯馬迪也諭令被告,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替代。
控狀指出,身為金融行政助理的被告莎娃娜,被控於2014年12月及今年4月間,在大港沙白安南福利局,將福利局分派給老人的1萬3100令吉援助金,匯入丈夫國民儲蓄銀行(BSN)戶頭,牴觸刑事法典第408條文(失信)。
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4年及鞭笞,同時也可被罰款。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以目前正辦理離婚手續,需育養3名孩子,且對罪行後悔不已為由,要求法庭輕判。
此案主控官為西蒂莎金瑪副檢察司,她要求法庭判以同等刑罰,因被告導致符合福利局援助者的權利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