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一號官集會4馬大生需解釋

(吉隆坡21日訊)馬大證實,已經向4名參與“逮捕大馬一號官員集會”的學生,發出要求解釋信;目前這4名學生正接受警方調查。

馬大副校長拿督羅哈娜發文告指出,警方是根據2012年第9(5)條文和刑事法典第124b和第505b條文,調查此案。

她說,這4名學生分別是語言系學生阿尼斯、伊斯蘭研究系學生洛曼哈京、蘇海爾及洛曼努哈京。

她指出,因此根據1999年馬大學生紀律條例第3(a)(i)條文,他們已經是在校外,以破壞學校名譽手法,在校外進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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