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弗雷斯諾一名41歲男子,因為在4年期間連番強姦他的十幾歲大女兒,被法官重判入獄1503年。
檢察官說,被告洛佩斯在2009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每週強姦女兒兩到三次,女兒後來鼓起勇氣指證他。
現年23歲的女兒在法庭上說:“父親侵犯我時,我少不更事,無能為力,沒法申訴。”她對法官說,父親對自己承受的苦難,從不表現懊悔。
一個陪審團在9月裁定被告186項性侵重罪,包括數十次強姦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
法官在作出弗雷斯諾歷來最長刑期時說,指被告絲毫沒有表示悔意,反指女兒造成他的困境,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
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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