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建議,涉及霸凌的學生停學一年,依我看來,這恐怕有點不妥。不要說一年,就算是1天,都有很大的變數。
霸凌學生都是紀律有問題的學生,大部分本來就不愛上學,讓他或她名正言順的享有一年的“年假”,是正中他們下懷,他們不會去想未來及自己的人生記錄上,從此有了停學的污點。
教育應該是有教無類的,遇上問題學生,要教好他們真的很難,老師真會被氣炸。但是,讓有問題的學生停學,而且長達一年,真的就能治好他們的紀律或解決問題嗎?除非這些學生在沒有上課的日子里,經歷了一些挫折及啟發,否則,他們終日遊手好閑,虛度歲月,平白浪費了一年,結果還是在原地踏步,身心靈都沒有成長。
一年后返校上課的他們,依然霸凌同學,這停學一年的措施,就變得毫無意義。教育部真要實行這一年之計,必須要有完善的規劃,限定這一些被停學一年的孩子,在這一年內,需要進行什么活動及完成一些特定功課,讓他們從中反省及“從良”,而不是任由他們停學一年置之不理。
對不聽教,難管制的孩子,把他們赶出學校,似乎有違教育原則。停學是嚴懲,但如果沒有取得應有的效果,就該檢討是否還該繼續實行停學令了。
回到根本,教好育好每一個孩子,是師長的責任,而學校應該是一個可以接納使壞孩子,並讓他們學好的地方,因此,把使壞的孩子赶出校園,真讓人摸不著頭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