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剥夺民主权利
获得政府工程计划的企业,若同时也是净选盟集会的赞助商,就等于意图推翻政府——这个1+1方程式这么写,正确吗?
首相署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表明认同这项建议,并要求首相署经济策划局(EPU)和公共及私人界合作单位(UKAS),调查这些企业的背景,立即将它们列入黑名单。
浪费资源
向来支持净选盟的反对党自然一片讨伐声浪,认为这项决定的报复意味十足;国阵那一方也有巫统元老姑里“投反对票”,认为此举缺乏民主;工商界则认为净选盟与企业工程无关,政治和商业不应混为一谈。
设立经济策划局的宗旨,原为负责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战略计划,如今竟也包括调查哪些企业拥有“反政府”背景,未免太浪费资源,有牛鼎烹鸡之嫌。
其次,联邦宪法第10条文阐明人民拥有自由集会的权利,我国也有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管制和监督国内大小集会,只要净选盟集会不违法违宪,谁都没犯错。
形同威胁
若真有证据显示集会影响经济,或意图非法推翻政府,那当局就应针对性采取行动对付被指搞破坏的一方,而不是利用政府的资源来搞报复动作,形同威胁。
政府批出工程计划给相关企业,应以绩效原则作为大前提,而不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如果企业符合所有资格且遵守法律,“政治立场”就不应是剥夺这项民主权利的指标准则。
政府若只是因为“道不同,不相为谋”就赶尽杀绝,除了显得很小家子气,更欠缺推崇公正、透明、独立、民主的从政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