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僱主沒繳公積金 交工業法庭定奪 819355 819355 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4日 工作數個月,僱主卻沒代付公積金。 ☉王先生指出,他今年7月開始在一家餐廳上班,但當時餐廳正進行裝修,因此僱主沒代他繳公積金。 他說,當時因餐廳進行裝修,因此認為僱主無代繳公積金也是合理。 他指出,僱主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依然沒為他繳付公積金。 他想知道,僱主是否有權不為他繳公積金,且他月薪8000令吉,是否不受勞工法令保護?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法律規定僱主必須為員工繳付公積金,王先生可將僱主告上工業法庭,讓有關法庭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