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支持IS 2男被控不准保释
(亚庇24日讯)2名男子因企图支持“伊斯兰国”及寻求后者支持,今日被控上庭,推事择定此案在11月21日过堂,同时不允许这2名被告保释。
这两名被告分别为27岁的赛夫拉,以及32岁的莫哈末阿尤;由于此案将移交高庭,因而没有记录认罪与否。
被告赛夫拉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他在今年3月29日在沙隆再也广场,将自己化名阿哈顿,透过Telegram为“伊斯兰国”寻找支援及支持“伊斯兰国”活动,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6月25日至29日期间,透过Telegram支持恐怖活动,提供支援进行涉及爆炸物的恐怖活动,并有意延续足于威胁大马民众安全的斗争理念,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
罪成或判终生监禁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终生监禁或监禁30年,或罚款及充公被指牴触法令或企图用来犯罪的资产。
至于莫哈末阿尤则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下被控,控状指他在3月30日在斗阿兰德里波利亚花园住家内,以沙格拉的名义,透过Telegram企图从恐怖分子中获得支持。
此案承审推事为欣蒂,主控官为艾达法蒂玛副检察司,而2名被告代表律师是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