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屋開支佔薪水一半 最後融資不導致破產
獨家報導:劉凱璇、鄧倩惠
(吉隆坡25日訊)理財專家指出,儘管大馬人民房屋設立、讓購屋者享有高達100%借貸額的“最後融資”(end-financing)基金,每月供期超過薪金的一半,但購屋者在這項計劃下面臨破產的幾率不高。
據悉,一名收入3000令吉的購屋者,一旦購買價格30萬令吉的一個大馬人民房屋(PR1MA),近90%房貸加上30年供期,每月或需要攤還大約1700令吉,該筆開支即佔據薪水的一半。
悅理財教育機構總導師兼執業財務規劃師周志強今日接受《中國報》訪問說,政府推出該項計劃,旨在讓年輕人可以置產,而令購屋者破產的幾率是相當低的。
他舉例,一旦屋主無法攤還房貸,銀行會將房子拍賣,除非拍賣價格低於尚欠的款項,才有可能面臨破產。
治標不治本
“我相信政府或未來配合這項計劃推出另一個配套,如逐年增加還貸數額等。”
周志強也指出,最後融資計劃只是治標不能治本,購屋者必須考慮清楚,一旦採取該計劃,最後是否有能力應付有關貸款。
“若購屋者月薪3000令吉,每月還房貸的數額已佔薪水50%至60%,其他生活開銷方面或有困難。”
他認為,讓年輕人購得房屋治本的方式即是,政府必須設法提高他們的收入,年輕人也必須為自己“脫困”,想盡辦法提升自己的能力或者收入,包括兼職。
“既然有機會申請人民房屋,就應該設法增加自己的收入,更應正面看待政府推出的最後融資基金計劃。”
蔡兆源:應衡量還貸能力
理財專家拿督蔡兆源認為,“最後融資”基金,讓民眾獲得90至100%貸款,出發點是好的,但民眾也應衡量自身經濟能力,借貸能力範圍內能夠償還貸款的數額。
“我們不否定政府好的用意,因為人人都渴望擁有一所房子,一個溫暖的避風港,政府才設法幫助人民買房子,包括推出上述基金,讓民眾更容易貸款。
“但國人自己要量力而為,要長遠思考自己是否有能力還貸款。”
蔡兆源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指出,國內面對破產及財困的人士,大多因買房買車所致,所以民眾作出申請時,務必深思熟慮。
他建議國人若尚未有能力償還高額貸款,可考慮先租後買。
首相於上週五提呈明年度財政預算案時宣佈,政府將在一個大馬人民房屋設立”“最後融資”基金。民眾可從明年1月1日起提出申請;這項計劃是由政府與國行、公積金局,以及4間本地銀行合作。
過去月入3000令吉收入的申請者,在銀行可能只獲得18萬7000令吉貸款,但在這基金下,則獲得29萬5000令吉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