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修正生死註冊法 空難罹難者獲死亡證書
(吉隆坡25日訊)內政部尋求修正1957年生死註冊法令(299法令),特別納入新條文,在發生馬航MH17空難事件後,罹難者可獲得“特別死亡證書”。
當中的第20條文,修正賦權註冊官,可根據情況而定發出特別死亡證書,包括得到滿意答覆和取得實證情況下發出死亡證書。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努嘉茲蘭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1957年生死註冊法令(299法令)修正案,包括刪除第7(3)條文,以要求華裔孩子的報生紙不能使用中文字,因採用中央資料庫系統,只能識別羅馬字母。
辦報生紙延長至60天
法案也允許新生兒可在西馬半島國民登記局分行登記報生紙,在此之前新生兒必須在出生地的鄰近國民登記局登記。
法案也將修正第8條文,以便新生兒登記報生紙的14天期限,延長至60天,這是基於2003年至2014年,共有2萬6975個案是延遲為孩子登記報生紙;延遲登記報生紙將會被罰款,罰款條件將由部長決定。
另外,法案將修改第36條文,以提高刑罰,即使用偽造報生紙、死亡證及推定死亡證書(certificate of presumed death),根據原來罪行,一旦發現偽造,罰款2000令吉,監禁12個月,或兩者兼施,新修正後則提高刑罰至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