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腳踢水務公司職員認罪 鋤頭哥兄弟各罰5000

■尤再里(前紫囚服者)和莫哈末尤再米(后紫囚服者),週二早上由警方帶往古來法庭提控。

(古來25日訊)“鋤頭哥”認罪,罰5000令吉!

“飛腳踢水務公司職員”案的魯莽兄弟,今早在古來法庭面控時皆悔過認罪,法官判處每人各罰款5000令吉。

審理此案的推事阿末法力,已因2名被告于本月19日落網,並被警方關押約1週,相信2人已反省過錯,所以未判處監禁,以罰款處罰,無法繳清罰款才以監禁替代。

此案的魯莽兄弟,分別為首被告尤再里(36歲)及次被告莫哈末尤再米(19歲)。

2人面對4控狀

首被告面對2項個人控狀和1項聯合控狀,次被告則面對1項個人控狀和1項聯合控狀。

首被告的第一項和第二項個人控狀,指他于本月18日上午11時45分,在古來馬來甘榜以鋤頭襲擊30歲巫裔男子莫哈末卡魯查曼,和蓄意致傷20歲巫裔男子莫哈末阿斯拉法。

其行為已牴觸刑事法典351條文(襲擊),可在352條文同讀,以及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人)。

次被告的個人控狀,則指他于相同時間和地點,蓄意以頭盔致傷20歲的莫哈末阿斯拉法,此行為可能導致受害者死亡,牴觸刑事法典324條文(以武器致傷他人)。

2名被告面對的聯合控狀,則指他們蓄意致傷30歲莫哈末卡魯查曼,牴觸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人),可與34條文同讀與被定罪。

推事判處首被告第一項個人控狀罰款1000令吉,或以3個月監禁替代,第二控狀罰款2000令吉或4個月監禁替代。至于次被告的個人控狀,則罰款3000令吉或4個月監禁替代。

“2名被告的聯合控狀則各罰款2000令吉或以4個月監禁替代。”

為保護父母才動粗

被告的代表律師哈蜜扎強調,案中的2名被告都未與雙親居住,而事發地點為他們雙親的住家,因父母沒能力每月繳足水費,才會因拖欠逾280令吉水費而被當局切斷水錶,他們為保護父母才動粗。

哈蜜扎週二早在庭上為當事人求情時說,2名被告無心要致傷事主,只是希望雙親家中的水錶,不要被切斷,因水是每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她指出,其2名當事人已經知錯,希望推事僅以罰款處罰即可,勿讓他們坐牢。

“另外,首被告尤再里已婚,並與從事餐館助理的妻子育有2名分別4歲和6個月大的孩子,而次被告則無業和未婚。”

此外,在推事宣判和休庭后,哈蜜扎受詢時坦承,由于2名當事人並不富裕,所以家屬暫無法確定,是否有足夠能力為2人繳付罰款,抑或讓其中一人暫以監禁替代罰款,而她將從旁盡力協助。

2受害者心理受創

此案主控官法哈娜副檢察司指出,案發后,2名受傷的柔佛水務控股有限公司承包商職員,接受心理測試后,仍顯示心理受創。

她指出,2名受害者分別遭2名被告,以鋤頭和頭盔致傷和恐嚇,造成身體多個部位受傷,包括臉部和眼睛紅腫瘀青。

她認為,法官應嚴懲兩兄弟,以警惕近來民眾對于執法員越來越無理的行為。

2名被告于本月18日在古來馬來甘榜,毆打柔佛水務控股有限公司委任的承包商公司員工,並于本月19日凌晨2時許和3時許被警方逮捕。

2名被告是不滿2名受害者切斷雙親住家的水錶,便徒手、使用頭盔和鋤頭,攻擊與恐嚇2名受害者,并要求他們將水錶接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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