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炎律师:国阵精神相对希联无奈
伊党向来公开其伊斯兰神权国政治斗争,并无半点隐瞒。所以会有先前民联时期的伊党在国会提呈伊刑法而导致民联决裂,以及当下伊党私人法案欲扩大伊法庭刑事处罚权限的尝试。
巫统巧妙地于两个季度的国会开会期,即分别于2016年5月率先放行伊党提呈私人法案,而后于10月却注重政府法案并押后私人法案,让伊党私人法案无法迈进辩论程序,似乎仿效诸葛亮的欲擒故纵。
伊党是伊斯兰神权化始作俑者,相比巫统因政治现实而放行伊党提呈私人法案,却遭遇除了巫统之外所有12个国阵成员党的强烈反对,让伊党私人法案在10月国会内受阻,一再证明了国阵自独立以来,从来没有主动实行伊刑法的政治意愿。
当下反对党阵线,即希联严厉抨击巫统放行伊党提呈私人法案。然而,希联并没有指示其国会议员对伊党私人法案投反对票,反而建议并允许议员于10月国会内投“良心票”,即任凭个人意愿投票,一反先前承诺,即全力维护宪法以免遭受伊党私人法案的蛀蚀。
希联内的诚信党更毛遂自荐欲替代伊党提呈私人法案,不禁让人想起诚信党始终是从伊党叛变并分裂出来的政党,其欲执行伊刑法的意愿倾向,不言而喻。
用意枉然 莫名其妙
公正党蔡添强还说,该党国会议员不会参与投票,而会动议成立特别遴选委员会,以深入研究私人法案的内容。如果伊党私人法案动议成功闯关,同样会交由本来就有的国会法案委员会程序来研究法案内容,而且会上呈国会辩论,并不需要像蔡添强所提议的特别遴选委员会。所谓不参与投票,不但没有阻挡效应,而蔡添强所提建议,形同本来就有的国会程序,前后不分,其用意枉然且莫名其妙!
民主行动党(“火箭”)借机嫁祸马华,谴责马华无法阻止巫统于国会放行伊党私人法案。
回想火箭当年在民联内同样无法阻止伊党在国会提呈伊刑法,最后导致民联灭亡。基于此,火箭对马华的谴责,显然像福建话语所说的“龟笑鳖”,让人啼笑皆非。
再说,于民联时期,伊党在国会所提呈的,是名副其实的伊刑法,相比现时的伊党私人法案却是修改1965年的联邦法律,以扩大伊法庭的刑事权限。所以巫统错误认为,扩大伊法庭于1965年便拥有的刑事处罚权限,并非伊刑法,而在国会放行。然而,在国阵所有成员党协商努力之下,巫统认同在10月国会耽搁伊党私人法案。
事实胜于雄辩,国阵成功阻止伊党私人法案,相比之下,民联无法阻止伊党提呈伊刑法而分裂,到希联一再展现混乱并矛盾的政治立场;希联的空喊意识形态,只能逐渐显现希联无法解决伊刑法课题的万般无奈。
再者,基于国阵协商精神,巫统峰回路转与成员党达成共识,以面对并成功阻止伊党私人法案再次于国会张牙舞爪,为捍卫宪法使出浑身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