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炎律師:國陣精神相對希聯無奈
伊黨向來公開其伊斯蘭神權國政治鬥爭,並無半點隱瞞。所以會有先前民聯時期的伊黨在國會提呈伊刑法而導致民聯決裂,以及當下伊黨私人法案欲擴大伊法庭刑事處罰權限的嘗試。
巫統巧妙地於兩個季度的國會開會期,即分別於2016年5月率先放行伊黨提呈私人法案,而後於10月卻注重政府法案並押後私人法案,讓伊黨私人法案無法邁進辯論程序,似乎仿效諸葛亮的欲擒故縱。
伊黨是伊斯蘭神權化始作俑者,相比巫統因政治現實而放行伊黨提呈私人法案,卻遭遇除了巫統之外所有12個國陣成員黨的強烈反對,讓伊黨私人法案在10月國會內受阻,一再證明了國陣自獨立以來,從來沒有主動實行伊刑法的政治意願。
當下反對黨陣線,即希聯嚴厲抨擊巫統放行伊黨提呈私人法案。然而,希聯並沒有指示其國會議員對伊黨私人法案投反對票,反而建議並允許議員於10月國會內投“良心票”,即任憑個人意願投票,一反先前承諾,即全力維護憲法以免遭受伊黨私人法案的蛀蝕。
希聯內的誠信黨更毛遂自薦欲替代伊黨提呈私人法案,不禁讓人想起誠信黨始終是從伊黨叛變並分裂出來的政黨,其欲執行伊刑法的意願傾向,不言而喻。
用意枉然 莫名其妙
公正黨蔡添強還說,該黨國會議員不會參與投票,而會動議成立特別遴選委員會,以深入研究私人法案的內容。如果伊黨私人法案動議成功闖關,同樣會交由本來就有的國會法案委員會程序來研究法案內容,而且會上呈國會辯論,並不需要像蔡添強所提議的特別遴選委員會。所謂不參與投票,不但沒有阻擋效應,而蔡添強所提建議,形同本來就有的國會程序,前後不分,其用意枉然且莫名其妙!
民主行動黨(“火箭”)藉機嫁禍馬華,譴責馬華無法阻止巫統於國會放行伊黨私人法案。
回想火箭當年在民聯內同樣無法阻止伊黨在國會提呈伊刑法,最後導致民聯滅亡。基於此,火箭對馬華的譴責,顯然像福建話語所說的“龜笑鱉”,讓人啼笑皆非。
再說,於民聯時期,伊黨在國會所提呈的,是名副其實的伊刑法,相比現時的伊黨私人法案卻是修改1965年的聯邦法律,以擴大伊法庭的刑事權限。所以巫統錯誤認為,擴大伊法庭於1965年便擁有的刑事處罰權限,並非伊刑法,而在國會放行。然而,在國陣所有成員黨協商努力之下,巫統認同在10月國會耽擱伊黨私人法案。
事實勝於雄辯,國陣成功阻止伊黨私人法案,相比之下,民聯無法阻止伊黨提呈伊刑法而分裂,到希聯一再展現混亂並矛盾的政治立場;希聯的空喊意識形態,只能逐漸顯現希聯無法解決伊刑法課題的萬般無奈。
再者,基於國陣協商精神,巫統峰迴路轉與成員黨達成共識,以面對並成功阻止伊黨私人法案再次於國會張牙舞爪,為捍衛憲法使出渾身解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