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松”式離婚 歷經15年官司才“分”了!
擁會計學位的家庭主婦與醫生丈夫“馬拉松”式離婚,經15年官司、3度申請,終於成功!
可是,沒律師代表的鄧振興醫生(53歲)擔心家事法官的判決,將對他的附屬事項(ancillary)不公,向高庭申請延長上個月12日的上訴期限,好讓他聘律師提呈上訴文件;女方劉飛燕(53歲)反對,指他在拖延訴訟。
《新明日報》報導,高庭法官朱漢德前天駁回男醫生的申請,下令男女雙方直接到家事法庭處理附屬事項,“男女方相互作出多個指責,雖然我會聆聽他們的所有訴求,但沒義務讓他們繼續為雞毛蒜皮的事兒(爭論不休)。”
法官認為,這段婚姻顯然在16年前就宣告失敗。兩人如今取得離婚令,他認為沒必要讓男方上訴,只須讓兩人盡快辦理附屬事項,而到時審理的法官還是得考慮兩人的行為。
男女方在1990年3月結婚,育有3子女,長女23歲,兩個兒子19歲和18歲;2001年,女方以男方行為不合理為由,申請離婚,展開“馬拉松”離婚官司。
法官批准女方的分居理由,也批准男方遭“遺棄”的理由,但駁回男方指女方行為不合理。
法官朱漢德認為男方上訴成功的機會不大。他同意家事法庭法官的看法,說雖然奇怪,但男方設法與女方重修舊好,不可能覺得無法忍受與女方同住,所以男方指女方行為不合理的證據不足。(人名譯音)
“馬拉松”離婚:
2001年12月:女方以男方行為不合理為由求去,男方決定抗辯。
2005年5月:家事法庭以證據不足,駁回女方申請,離婚申請宣告失敗。
2010年12月:她稱兩人自2006年3月起分居4年求去,男方再度抗辯,指女方於2010年6月間還與他行房,分居日應從女方2010年6月28日離家出走日算起;女方把離婚理由改為“行為不合理”,最終被駁回。
2015年2月:女方再以2010年6月起分居4年為理由求去,男方反訴,指女方行為不合理和遺棄他,稱兩人2010年至2012年有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