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政府有權設定屋價
(吉隆坡27日訊)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丹斯里諾奧馬說,國內房屋價格的高低,是受土地價格、土地轉讓費、勞工費用和興建費等因素影響,因此,各州政府都有權設定房屋的售價。
他以雪州為例,該州政府規定房屋發展商,在每5英畝土地興建房屋中,必須有30%是“我的雪蘭莪房屋”,但發展商會增加其他類型房屋的售價,以支付興建“我的雪蘭莪房屋”的成本。
諾奧馬今日在國會下議院部長問答時間環節中,如是回答巫統士兆區國會議員仄莫哈末祖基菲里祖索的提問。
此外,諾奧馬敦促雪州政府給予購屋者補貼,以減輕他們的負擔,就像中央政府提倡的“首間房屋頭期基金”(MyDeposit)和Myhome計劃,並歡迎與各州政府合作。
房屋理事會11月開會
“雪州政府只是會擬定政策,但這並無法減輕購屋者的負擔。”
諾奧馬透露,政府並非只是依靠私人界發展商,達致2018年興建100萬間可負擔房屋的目標。
他說,目前,政府與多個機構合作,包括大馬人民房屋機構(PR1MA)和國家房屋公司(SPNB)等。
他稍后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說,由首相主持的國家房屋理事會,將于11月24日開會,並與各州政府高層,商討統一各州政府對所征收地價、地稅和各州收費,就此可降低屋價,這是州政府的權限,中央政府只能建議。